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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布

2025-12-05 00:00

来源:本站

近日,《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在整合社会资源、执行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慈善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否公平公正,不仅关系慈善组织管理秩序的规范运行,也关系着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更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社会关注度较高。为进一步规范对慈善组织的行政处罚,保障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依据慈善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定了《基准》。

  《基准》由正文及1个附件组成。正文为通用性规则,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量罚原则、裁量阶次及适用原则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等内容,共二十四条。附件为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30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与正文具备同等效力。

  《基准》的重点内容为五个方面。一是明确文件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对民政部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文件。二是规定基本裁量原则。规定了民政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等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慈善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三是细化具体情形。《基准》依照2023年新修改的慈善法有关规定,合理细化五个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并根据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处罚标准。四是合理量化罚款。修改后的慈善法首次规定了对慈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基准》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因素,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了三个档次的罚款金额,确保合理规范罚款。五是明确文件作为说理依据。《基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依据,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清晰阐释裁量逻辑。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尚未制定或者正在制定、修订相关裁量权基准的地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要严格遵守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慈善活动。



开户名称:晋城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晋城文昌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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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号:3131 6800 0126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路959号 邮编:048000

慈善项目联系电话: 0356-2062561 慈善捐赠联系电话: 0356-2062360 邮箱: jccs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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