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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七部门:扎实推动《社会救助法》贯彻实施

2026-07-02 16:42

来源:公益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的通知。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集中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社会救助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以学习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法》为引领,进一步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通知要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社会救助法》内容的系统性学习,全面掌握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提高培训质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社会救助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强对《社会救助法》的宣传解读,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扎实推动《社会救助法》贯彻实施。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十五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社会救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7月1日《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后相关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配套政策。国务院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救助程序和工作机制。各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与社会救助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对与《社会救助法》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加强研究论证,及时做好立、改、废各项工作,确保衔接一致。


强化指导督促。各地要通过工作调度、实地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本地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全面规范履职,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社会救助法》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开户名称:晋城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晋城文昌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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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号:3131 6800 0126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路959号 邮编:048000

慈善项目联系电话: 0356-2062561 慈善捐赠联系电话: 0356-2062360 邮箱: jccs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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