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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08:54
来源:慈善公益之窗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向上向善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慈善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慈善事业生命力的延续和再现。慈善事业通过慈善文化形成传统,又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运行产生作用和影响。各国别、各地域的慈善事业既存在着共同性和普遍性,也存在着特殊性和差异性,它们最终都将消失,但通过积累和沉淀的慈善文化却被完整地保留下来。当前慈善文化研究主要从内容和传承发展为主切入,从社会根源来立论的著述则较少。慈善的本质就是一种社会的负反馈调节,忽视社会、慈善二者的任何一个节点都将会削弱研究的现实意义。而当前社会对于慈善文化的定位以及社会作用机制的梳理过于笼统,至于所探究的问题也局限于表层现象,未进行深入探究。本文立足于传统到当代,联系社会与文化发展的本质,对慈善文化的历史演进、存在形式、作用机制以及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释梳理,识者正之。
“文化”一词的内容相当宽泛,对这一模糊的概念作出准确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但我们仍能从相关研究中摄取一些有价值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分析了160多位学者对文化所下的定义,将其定义的侧重点归为以下六类:描述性,历史性,规范性,心理性,结构性,遗传性。并对这些定义作综合分析后认定,这些定义包含了一个最基本的描述:“文化存在于思想、情感和起反应的各种业已模式化了的方式当中,通过各种符号可以获得并传播它。”确定文化的基本核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传统的思想,二是与它们有关的价值。 当前对慈善文化的具体内容,学界尚未有统一的定论。我们认为,慈善文化同样包含着文化应有的三个层次:表层(物的层次),主要由捐赠方的人和物以及被救助的弱势群体两方面内容构成;里层(心的层次),这是慈善文化最核心的层次,是慈善的灵魂,主要由慈善思想、慈善理念、慈善价值观组成;中间层(心物结合的层次),这主要是将慈善理念和行为相结合,用组织和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确立一定的行为规范,供从事慈善的人去运作和遵守。慈善文化是一种历史的积淀,是慈善事业生命力的延续和再现。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慈善文化的内涵发展和存在形态可分为三个时期,即古代、近代、现代。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有慈善行为的产生,这种现象是维持原始部落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并且是每个个体都必须参与的事项。原始社会生产水平极其低下,女性、老者、幼儿是部落中生存能力较弱的群体,部落为了维持生存的发展,就必须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照,例如食物供给、安全保护、特殊照顾以及倾向于分派较轻的劳作等等。这样一种潜移默化的生产模式逐渐形成了最原初和朴素的慈善行为和精神惯性,并逐渐地过渡到有文字记载的奴隶制王朝方国时期,最终形成了具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早期慈善文化。若从文化的固有属性以及与文明的发展关系来考量,即“文化指代人类在漫长的生活中积淀起来的知识、心理、精神”。这一形态也同时具备“文化是模式化的存在”“文化是动态的”“文化既是主体从事创造的能力,又是主体所创造的客体之一”这三种特征。然而,当前学界对慈善文化本源的考察,最多也只是详细追溯至夏商这样的大一统王朝时期,不能从社会以及文化的基本性质层面,也不能从慈善与人类社会的起源出发,从根本上阐释慈善文化的根源以及与社会发展的联系。这也是目前慈善文化研究亟须关注的问题,即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以及马克思唯物史观等多角度对慈善以及慈善文化的本源进行交叉研究,仅从或偏重于历史学的角度是不够的。 中国古代慈善文化的具体形成,可追溯到商周时期民本思想的出现。民本思想,即统治者为维护和巩固政权的稳定采取的一系列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的主张。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民本思想就伴随着平民、贵族阶层的分化而产生。早在奴隶制社会的夏商时期,这种与民本思想相伴相生的慈善文化就普遍产生并在统治阶级中逐代继承。据《尚书》记载,夏禹曾告诫他的继任者:“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管子·轻重甲》也曾记载了管仲认为商汤能取代夏桀的原因:“桀者冬不为杠,夏不束俘,以观冻溺。”而商汤则“夷境而积粟,饥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资者振之,天下归汤若流水”。商汤的赈恤饥寒措施,大概可视为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滥觞。在中国古代社会,以民为本的慈善文化不仅仅是一种作为人的以及社会的福利互助文化,更在于当政者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缓和阶级矛盾的考量。中国古代数千年以来的小农经济社会意味着在面对天灾人祸时,具有既定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同时,由于固有的生产关系导致不可避免的阶级剥削,国家的财富主要集中在统治阶级与地主阶级。在商品经济发展成熟之前,慈善救济的责任也自然而然地由统治阶层把持的政府所承担,慈善文化也在相当程度上面向统治阶级。中国古代历朝历代也无一不将慈善救济摆在治国理政的首要位置。 在对中国古代慈善文化进一步探讨之前,有一个问题需要格外关注,即中国古代慈善的历史分期。自夏朝建立至鸦片战争前近4000年的中国古代史,学界对其间慈善事业的发展虽早已有内容翔实的成熟梳理,但迄今为止,仍未有统一的明确分期,更无确切公认的分期依据,或简单地以朝代划分,或将古代慈善笼统地看作整体。反观近现代,特别是当代慈善史的研究,分期就十分明晰,可以精确到具体年份。这样“厚此薄彼”的研究格局模糊了中国古代慈善的发展脉络,同时无论是对中国古代慈善史的时域、地域的片段研究,还是整体把控都是不利的。此外,当前中国慈善史各行其道、互不相干的隐形壁垒十分明显,以致相关研究往往只是探讨具体历史节点的慈善史事,而对历史节点前后阶段的慈善史事则多有忽略或一笔带过。因此,需要明确的是,对中国古代慈善史进行适当的分期并不意味着割裂。相反,只有前后两段历史相互联系并进行深入地比较研究和详细论证,才能有明确的划分依据,这样可以使研究更加系统完整。特别是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传统慈善文化经过数千年的“扬弃式”演进,已成为当代慈善文化组成的主要基体。因此,只有对古代慈善史作出与近现代、当代同等的划分,才能充分论证这样的一种“连续性”,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中国古代虽长期是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小农经济社会,社会性质和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且自春秋战国以后,慈善事业的发展成熟与封建社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但这并不能说明其间中国古代慈善没有发生质的飞跃。特别是慈善文化,相较于依赖社会生产力和物质基础的慈善事业,慈善文化演进的环境约束较小,即便社会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慈善文化也可以在若干历史节点上被赋予新的内涵,并对慈善事业发展历程产生深远影响。这是由于与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普遍的社会事业不同,慈善事业作为一种反应迅速、灵敏的社会负反馈调节机制,社会环境的细微变化也有可能改变慈善事业的格局。因此,在进行慈善文化分阶段研究中,只有追本溯源,才能找到最真实的驱动因素,否则容易为一些表象所迷惑,出现将现象当作本质、将原因当作结果的谬误,进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慈善文化为例。自中国慈善史研究初兴,这段历史就一贯地被学界予以重视。大体上有两层原因:一是在这一时期,佛教在中华大地上普遍兴盛,以及道教玄学等神秘学说空前发展,以致慈善事业和文化的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二是长达三百年的乱世和频繁的政权更迭,导致社会对慈善的需求更加强烈,慈善事业在不断的实践中得以飞速发展。即便单纯地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段时期也是连贯两汉至隋唐宋两段封建王朝顶峰的过渡期。但若进一步探讨的话,上述理由亦是从现象层面对慈善史的归纳解释,仍未能触及到慈善文化发生转折的根源。若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史观来审视,这段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以下两种转移:一类是慈善救济的主体和慈善文化的受众都出现了由统治阶层向平民阶层的向下偏移;二类是慈善事业的物质基础发生转移,由先秦两汉的官办慈善为主体,转变为官办慈善、宗族慈善、宗教慈善、社会慈善四种慈善形态交相运行的基本格局。这一切都是由社会环境的变化所引起的。魏晋南北朝约370年的时间里,除西晋曾经实现短暂的30多年统一外,长期处于分裂割据和连绵不断的战争当中,有大大小小30余个政权在这一时期交替兴亡。无论是本土的割据势力,还是外来民族建立的政权,都无法形成长时间的稳定统治,统治阶级主导的官办慈善自然而然地无法正常执行自身的社会功能。由秦汉时期较单一的政府加宗族模式发展到多元主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开启了一个新时代。政权的极度不稳定导致中央对地方控制力的缺失,以地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庄园经济开始大量出现,即士族与皇权共同治理的门阀政治。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门阀地主将人民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宗族慈善文化成为地主控制和维护族群稳定的纽带。宗族慈善文化的基层性也是宗族在保障安全、救济贫困、养老育幼等方面实践的惯性与总结,而这一种敦亲睦邻、守望相互的慈善文化在今日仍能看到身影,如社区慈善、熟人慈善等。除此之外,以佛教、道教为代表的宗教慈善文化的兴盛也与当时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密切相关。在政局稳定,社会生产未受到较大阻碍的时期,人民尚可依赖于官方慈善。但魏晋南北朝从政治、经济、民生等层面,都是充满绝望、十分黑暗的年代,下层人民始终无法挣脱近乎注定的悲惨宿命,自然倾向于超自然的宗教文化,以寻求心理慰藉。以“普济众生”为己任的僧尼也自然成为一类新的慈善主体。无论是宗族还是宗教慈善文化,其产生与流变的原因皆是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一定改变所引起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慈善文化之流变,是随着社会生产关系、阶层等底层因素变化的典型案例之一,也为中国古代慈善历史分期提供了新的依据参考。事实上,无论是哪段历史时期,慈善文化的发展都具有平行的明线和暗线。所谓明线,即慈善文化的内涵演进、历史影响以及表面的社会驱动等,这也是多数研究所关注的重点;所谓暗线,则是这种变化背后所隐藏的社会生产关系深层次的改变,深入到这一层面的研究则较少。纵观中国慈善文化发生重大变化的几个关键点,无论是宋代、近现代还是当代,皆可归因于这样的一种关系变化:如晚唐五代门阀政治的结束和北宋士人阶层的兴起,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等等。这是由于慈善事业的必要支撑是社会的物质基础,而新阶层的出现以及新的经济形态是慈善发生改变的决定性因素,慈善文化赖以体现的主体、受体以及其内涵也往往发生变化。同时,只要一类传统慈善文化在今天仍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也就意味着仍然存在一种类似的群体阶层与传统相对应,如社区慈善与宗族慈善、企业慈善与商人慈善、全民慈善与民间慈善等等。因此,对慈善文化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其表现形式和变化,更应该探究产生这种变化的内在本质,这样的一种探究经验也必定对现今慈善事业起到重要启示和指导作用。 审视中国慈善文化演进的历程,必须注意到一个研究前提,即明确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的魅力所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文化,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是文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中国近代慈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西方慈善文化的影响。例如西方宗教慈善文化的传播,国际慈善组织精神的宣扬,以及买办、留学生等对西方慈善文化的带入,等等。尽管西方慈善文化已有相当一部分为现今社会所接纳和吸收,但我们理应明确传统文化依然是中国慈善文化的传承主体,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固有历史和慈善实践所积累沉淀的宝贵财富。从文明、历史、民族、宗教等层面来看,慈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一般文化的共性。但是,这一超越并不意味着慈善文化脱离了文化的基本属性,而是在某些层面上突破了文化的内容与作用范畴。中国慈善文化具有明显的历史特色和民族特性,这是由中华文明独一无二的发展历程所决定的,故而与西方的慈善文化不可避免地有根本性差异甚至冲突。西方提出所谓的“普世价值论”,这一观点建立在抽象人性论的基础上,忽视了价值的相对性和历史性。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宣扬性善为主的文化,它与宣扬性恶的西方文化不同,西方文化认为人具有原罪,做慈善是秉承上帝的旨意,是赎罪的表现。西语中“慈善(Charity)”一词现代辞书都释为“仁爱”“基督之爱”“为上帝而普爱众生”等。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中世纪,公益伦理思想由古代世俗主义的“Philanthropy”即人类之爱逐渐转变为信仰主义的“Charity”。中国人行善则以“人性本善”为基本出发点,人之所以行善,是因为人本身就应是善良的,这是出于中国人对于自身最原初价值的实践与肯定。另一方面,西方人的慈善动因,近代本土学者早已有认识:“欧美之慈善家劝捐巨款有至数十百万以上者,论者谓宗教之力使然。”可以说,宗教是驱动西方人士投身慈善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中国人而言,宗教文化固然也是传统慈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除此之外,包括儒家的“仁爱”“有教无类”、道家的“无为而治”“天道德善”、墨家的“兼爱”“非攻”以及其他流派的学说和各类朴素的民间慈善思想,凡此种种皆成为慈善文化的组成主体,是相对于西方更加复杂、历史传承发展更为多变的一种文化。正如梁漱溟先生的阐述:“西方文化以宗教为本位,中国文化以伦理为本位,以道德代宗教、以礼俗代法律,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宗教、伦理两种不同位面的差异,导致中西方慈善文化虽然在很多层面也有表态的相似,但在根源上却迥然不同。中国慈善文化同时具备民族性、国家性,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其表现形态和内在理念都发生了变化,但其根源依旧是经久传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就其本质属性和作用而言,是人类适应环境、主宰环境的一种群体的综合性行为能力。具体到慈善文化,其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具有显著的广泛性、现实性和先进性,交织着作用于慈善行为,引导慈善事业的走向。慈善文化不仅是社会个体自我奉献的精神驱动,也是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道德理念,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慈善文化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当前对慈善文化的研究,侧重于慈善文化的内容、传播途径、社会作用等方面,并且已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但若就慈善文化的原初性质来看,这方面的研究较为缺少,特别是它与社会在机制层面的互动,更未有系统的解释。若从科学的视角探讨慈善文化的作用,须明确其在社会中存在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与阶层两个位面的驱动。中国慈善文化有以下五个不同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一是慈善文化在社会个体中的存在。个人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元素,是慈善文化最基本的载体、主体和客体。社会要维持良好的秩序和功能,就必须充分平衡个体成员的切身利益与社会整体福祉的需求和要求。从个人心理层面出发,慈善行为通常源于个体的同情心或共情能力,这是人自具有社会属性以来的本能。当看到他人遭遇困境时,出于这种本能就产生了帮助他人的冲动。共情能力强的人,往往更容易参与慈善活动,深切感受到他人的痛苦。同时,社会认同也是一个强大的动力,慈善行为使个人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赞扬,进而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地位。中国古代“士”文化即是这一类个体慈善文化的代表。“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士”本身拥有着贵族传承的教养与理想,同时又往往体验着平民生活的炎凉与渴望,所以,这些在社会流动中知上知下、可上可下、既有见识抱负又切实了解民生的人,就具有自己独特的社会使命。中国传统文化中士人的“兼济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价值取向,渴望实现自身价值的强烈抱负,至今仍有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从个人行为层面来看,捐赠金钱、衣物、食物等物质层面的支持,也是个体慈善态度的外在表现。捐助者的慈善行为可能会从偶尔的捐赠或帮助转变为长期的习惯,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种转化通常伴随着个体对慈善文化的认同和内化,个人的行为模式逐渐受到社会责任感和利他主义观念的驱动。例如民国大慈善家熊希龄,政府最开始请他主赈京畿水灾时,也是“考虑再三,遂不得不勉为其难”。他自己也提到:“念出仕十余年来,从未直接为民做事。”然而自京畿水灾之后,或“赎政治之罪戾”,或在慈善实践中真切地获得了认同和内化,慈善成了他离开政坛后最重要的事业。从外部环境层面出发,社会中,名人、公益领袖等公众人物的慈善行为常常成为其他个体的榜样。个体在看到这些榜样的慈善行为时,往往会产生模仿的心理,尤其是在看到慈善行为得到社会认同和尊重时,个体会更容易参与到慈善活动中,如世代传承的宗族慈善文化、士绅阶层中慈善文化、资产阶级中的慈善文化、平民阶层中朴素的慈善文化等等。社会个体无论所处怎样的社会位置,都能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慈善文化,并通过自身的特性发挥不同慈善职能,慈善行为也逐渐变成内在动机的驱动。个体不仅因为他人期望而行动,更因为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内心深处产生了对慈善的认同。慈善文化与个体存在相互依赖,个体是慈善文化的承载者与创造者,而慈善文化则为个体提供了更高层次的精神动力与社会意义。 二是慈善文化在社区、社群中的存在。社区、社群由一定区域内的社会个体组成,通常类似于地缘、血缘、业缘等结合起来进行活动的共同体,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个体大部分的生产生活、人际交往、文化交流等社会活动都发生在此范围。从政治学看,社区治理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有序调适的过程,是要在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同步加强社会协同作用和居民自治作用。社区、社群内的慈善文化强调普遍性、广泛性和直接性,表现为邻里帮扶、灾病捐助、心理疏导等形式。在通常情况下,社区成员具有相似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交际网络等等,而社群也是由共享某种特定兴趣、目标或身份的个体组成,因其共同目标或价值观而聚集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的成功依赖于共享的规范、信任以及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社区、社群的慈善文化因而具有较强的目标导向性和高效性,表现为通过特定的项目或活动来支持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或弱势群体。例如,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面向熟人的疾病救助,以基层组织为单位的慈善宣传募捐活动等,这些活动的动员和执行效率往往较高,并且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在社区、社群中,居民即便彼此不熟悉,也有着共同的活动圈际、管理规范和物质利益等,可称为地理范畴的新式“熟人”世界。故此,长期相互帮扶,必将带动整个社区友善互助风气的形成。尤其是在农村社区,物质生产的不发达与左邻右舍的亲朋关系,更让互助帮扶之举有了延续发展的必要。长此以往,社区善治格局形成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熟人”慈善文化精髓也能够为当代居民所接受认可。同时,在熟人社会中,慈善行为的激励机制通过“名誉资本”来实现。个体通过积极参与社群慈善活动,提升个人在社群中的声誉和地位,这种名誉资本成为社群成员之间互相竞争与合作的动力,从而获得更高的社会荣誉地位。 三是慈善文化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存在。慈善文化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存在表现出形式多样化的特征,具体为资源配置、价值观体现和实践方式上的差异。较高阶层的慈善实践取向主要为大额捐赠、设立基金会以及高端领域的公益项目,通常具有战略性和象征性。这不仅受社会责任感的影响,也与社会声望和文化资本的积累密切相关。例如,高额捐赠和公共的大型慈善活动,不仅在社会层面上能产生广泛影响,还能提升个人和企业的形象,以及吸引政策层面的支持。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捐赠的法律机制也为富裕阶层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参与动机。相比之下,中等阶层的慈善文化则更注重日常性和社会责任的践行。中等阶层的慈善行为表现为小额捐赠、志愿服务和社区互助等形式,他们更多通过直接参与和共享资源来履行社会责任。中等阶层在慈善活动中的动机不仅是出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也受到社会认同和群体归属感的驱动。这一阶层是社区募捐、环保项目和教育资助等较现代的慈善项目的普遍主体。中等阶层在提升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身份”的价值认同,慈善行为也逐渐成为其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文化消费和社交活动。对于较低阶层来说,慈善文化的表现则更加关注互助和共情,主要体现在社区内部的资源共享和劳动力贡献。尽管低收入群体在经济上无法进行大量捐赠,但他们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社区互助和共享物品等方式,为社会贡献力量。在某些情况下,慈善行为也表现为对他人困境的同情和直接帮助,这种行为往往来源于亲身经历和对共同困境的感同身受。较低阶层的慈善文化强调的是集体协作和共同支持,而非单向的物质捐赠。同时,社会排斥和贫困的边缘化可能使得低收入群体在参与慈善时更多扮演受助者的角色,造成了慈善行为中的“弱势性”体验。因此,应注意如何避免单纯的施舍关系,而是赋予他们更多的尊严和社会参与的机会。虽然各阶层的慈善文化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资源的相互支持。各阶层的互助合作,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互补的慈善体系,推动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协调发展。 四是慈善文化在政府机构层面的存在。慈善文化在政府机构层面的存在形式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财政资助、社会动员和文化倡导等多个方面。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官方慈善,还是以官方为主导的民间慈善,政府的作用依旧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以立法、政策制定和公共宣传的形式,在慈善理念的普及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与实施,明确了慈善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刚性的法律条文对慈善行为的规范引导。政府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宏观上为全民慈善提供支持,中华传统文化则为全民慈善赋予了活力和生命力。相较于西方资本、宗教性质的慈善文化,民众对中华传统文化更为熟悉,易于感到亲切和认同。政府的公共宣传起到了重要作用,电视、网络官方媒体强化了慈善行为的文化认同,鼓励公民树立利他主义的道德观念。由政府主办的大型慈善活动,如“爱心捐赠日”“慈善募捐周”等文化倡导活动,营造了一个全社会参与的慈善氛围,使得慈善行为逐渐内化为社会和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府对慈善的资源配置和社会动员塑造了面向全社会的慈善文化。政府不仅通过财政拨款支持慈善机构的运营,还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推动社会共治的文化发展。这不仅仅是物质资源的支持,更是文化层面的共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得慈善文化成为一个跨领域、跨阶层的社会共识。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慈善文化不仅仅局限于捐赠行为本身,而是成为全社会普遍认同和践行的文化价值观,进一步深化了公益文化在国家社会中的根基。 五是慈善文化在国家、民族层面的存在。中国的慈善文化在国家与民族层面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它不仅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的慈善文化深深植根于儒家思想、道德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交织之中。儒家思想中的“仁爱”与“和谐”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怀与社会责任,为中国的慈善文化提供了文化基石。而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家庭与社区的互助精神也是慈善行为的根源。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慈善文化也逐步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慈善事业在不断地规范化和制度化。慈善文化的作用,既体现为通过引导政策制定与资源重新配置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也在全球化背景下展现了国家层面的慈善外交,提升文化软实力。同时慈善文化也承载着民族凝聚力和社会团结的功能。中华民族是多灾多难的民族,面临过无数的自然灾害、战争动荡和社会变革。在这些重大考验面前,慈善活动成了社会自我调节和集体应对困境的关键途径。例如,2008年的雪灾和汶川地震,全国范围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表现出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一年也被称为“全民慈善”的开端。除此之外,“扶贫攻坚战”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层面的慈善,也标志着国家大规模扶贫项目和民间慈善力量的全面融合,进而共同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在这一过程中,慈善文化不仅仅是物质援助的体现,更是在社会价值体系中深植着“全面发展”的理念,体现了中华传统中同舟共济的精神和社会主义的特色关怀。中国慈善文化在国家和民族层面展现出既传统朴素的道德之美,又融入现代治理思想的独特特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 中国慈善文化是由数千年的慈善实践积淀成型的。按照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解释,“‘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包括感觉、思维等内容。社会认识包括哲学、宗教、政治等不同观点和学说,是人通过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等阶段而形成对社会本质的认识”。慈善文化包含的意识属性,注定其在面对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必然而然地存在滞后性。特别是在社会空前发展,世界局势风云变幻的今天,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理念认知、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法律法规、专业化发展等多个方面,影响着慈善事业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慈善文化的理念尚未完全成熟和普及。传统慈善活动多集中于个体的捐赠或团体的救助,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公益体系和社会责任感。社会的现代化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始终在加速,尤其是慈善理念、社会责任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整体文化认同和社会共识层面,仍存在较大差距。许多人对于慈善的理解仍停留在捐赠物质、援助贫困的传统观念,缺乏对慈善文化的深层次认同和理解。尤其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慈善还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公众对慈善的认知较为局限。这种理念上的不足限制了社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参与和支持,影响了慈善文化的广泛传播。特别是在年轻一代中,尽管网络捐赠和志愿服务逐渐兴起,但对于慈善行动的深层次理解仍显不足。因此,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慈善文化的核心理念,建立更为成熟的慈善观念体系,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二,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直接影响了慈善文化的健康发展。许多慈善机构在组织架构、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部分慈善组织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和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项目执行力不足。此外,慈善公信力、透明度不足以及监管机制不健全也是当前慈善组织面临的重大挑战。捐赠者和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感往往因资金使用不透明或项目效果难以评估而受到影响,进而削弱了社会对慈善文化的认同与支持。管理水平的低下不仅使得慈善活动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还加剧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质疑情绪,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提升慈善组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健全财务与项目监督机制,建立具备“自我学习”“自我变革”能力的现代慈善治理体系,是推动慈善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 第三,慈善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偏低,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社会大众对慈善的认知仍处于较为浅显的层面,很多人将慈善活动视为单纯的捐款行为,忽视了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和参与方式。志愿服务、慈善项目的策划与执行等形式的参与在普通民众中并未形成广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部分人群对慈善活动的参与存在认知偏差,认为慈善事业主要是富人或大型企业的责任,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并无直接关联。虽然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为公众提供了更多参与慈善的渠道,但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系统化的参与方式,公众的参与往往停留在表面,未能形成深入的社会文化认同。当前,社会民众对慈善的参与大多是临时性的,缺乏长期、稳定的公益行动。因此,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不仅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升其对慈善的多元理解,还需完善激励机制和互动平台,促进公众在各个层面上的积极投入。 第四,慈善活动的专业化水平不足,精准扶贫的效果有限。许多慈善项目仍然存在着“泛慈善”和“碎片化”问题,缺乏针对性的需求分析和长远的规划。特别是在扶贫、教育、健康等领域,慈善项目大多是单一的捐赠行为,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未能有效解决长期的结构性问题。慈善项目过于依赖短期的捐款支持,忽视了长期效果的评估和项目的可持续性。慈善活动的非专业化也使得很多扶贫项目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容易陷入急功近利的心态,采取一些表面化的救助措施,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的深层次问题。例如,扶贫项目往往没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制,缺乏文化适应性和精准化服务,导致贫困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未能得到有效转型。这种情况的存在,反映出慈善文化中对专业化知识和长期发展理念的忽视。因此,要提升精准扶贫的效果,除了加强慈善活动的专业化管理和执行能力外,还需从根本上提升慈善文化的内涵,推动公众从“施舍型”向“赋能型”转变,将贫困群体视为社会主体,通过长期支持和系统性帮助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目标。 第五,慈善文化的普及和教育工作仍然薄弱,反映出社会对慈善行为尚未完全形成深层次的理解和广泛认同。慈善文化也尚未真正嵌入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中,慈善不仅仅是物质帮助或捐赠行为的代名词,更应当是社会责任、公共精神和社会公正的体现。现有的慈善教育体系并未形成系统化的规划。虽然一些高校和社会机构已经开始开展关于慈善和公益的课程与活动,但整体教育资源和社会氛围仍显薄弱,尤其是在基础教育和大众文化的传播层面,慈善理念尚未被深度融入日常教育中。我国慈善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原因在于起步很晚,近几年才得到国家和社会层面的重视。至2022年,也仅有山东工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两所高校设立了慈善管理本科专业。在这种背景下,慈善文化无法有效渗透到普通民众的思想和行为中,导致公众参与度低、公益活动参与形式单一,且缺乏创新。要推动慈善文化的真正普及,必须加强全民慈善教育,特别是在学校、社区和媒体等多个层面积极倡导慈善文化,逐步转变公众对慈善的认知,推动从单纯的物质捐助向更加注重社会责任与公共参与的方向转变。 第六,慈善领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虽然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已在法律层面对慈善领域进行了监管,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现有的慈善法律实践也依旧不足。以“慈善”“红十字”为关键词检索裁判文书网,分别获得结果23792、64506条,而以“慈善法”检索,则只有寥寥131条。从具体案例看,当前有关慈善事务的判决,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裁判依据,较少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的运营在法律框架内无法获得明确的指导和约束。慈善组织在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资金审计等方面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导致资金的滥用或不当使用,进而破坏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例如,一些慈善项目的资金滥用或管理不善,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还可能带来对慈善事业的负面评价,形成恶性循环,使得慈善文化的诚信基础遭到破坏,公众对慈善的参与兴趣和信任度降低,进一步加剧了慈善事业的社会疏离感。同时,法律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还使得慈善活动的规范性与系统性受到限制。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许多慈善组织和活动无法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慈善活动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受到抑制。在这种环境下,慈善文化的传播往往容易局限于一些表面性的、形式化的活动,缺乏深层次的文化渗透和长远影响。例如,很多慈善活动可能过于注重短期的捐赠行为,忽视了对受助人长远生活改善和社会整合的系统性规划。而这一切都与慈善文化本应具备的持续性、全局性和深远性目标背道而驰。为使慈善文化能够真正扎根于社会,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深入认同,急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对慈善行为的合理引导,提升慈善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社会效益,从而为慈善文化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七,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也是当前慈善文化发展的重要障碍。慈善组织在筹款、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往往使公众无法准确了解慈善捐赠的流向及其效果。这种信息的不透明,容易引发捐赠者的质疑和不信任,进而影响他们对慈善事业的积极参与。许多潜在的捐赠者可能因为担心资金被滥用或管理不善,而选择不参与捐赠,或者选择那些信息公开透明的组织进行捐赠。长此以往,慈善事业的核心生命力——慈善公信力,将被逐渐削弱。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加剧了慈善文化的隔阂。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尽管技术提供了多种沟通平台,但许多慈善组织仍然没有建立起与公众和捐赠者之间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很多慈善项目的执行和进展往往缺乏及时、清晰的反馈,公众无法了解捐赠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此外,慈善文化的普及和教育工作也因沟通渠道的不足而受到制约。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大多停留在表面,缺乏对慈善活动背后深层次文化内涵的理解。这使得慈善活动难以触及更广泛的社会群体,甚至造成了对慈善行为的误解和低估。因此,慈善组织应当主动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发布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明细,让捐赠者和公众了解慈善活动的真实进展。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公众、媒体、学术界以及政府之间的沟通合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社交媒体平台搭建更为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推广慈善文化的深层次价值和理念,多方协作,推动慈善文化的广泛认同与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良性循环。 第八,慈善文化的国际化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全球化视野、跨文化交流以及国际合作的缺乏上,这不仅制约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国际影响力,也使得中国的慈善文化在全球慈善网络中的声音相对较弱。尽管近年来一些中国慈善组织逐步与国际知名公益机构展开合作,尤其是在灾难救助、扶贫项目、环境保护等领域有所尝试,但整体而言,国际化合作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中国的慈善文化和实践与西方国家相比,缺乏系统的跨国交流与经验共享。在全球慈善框架中,中国的慈善理念、机制及其实践经验仍较为孤立,国际慈善组织对中国慈善活动的了解和认同度也较为有限,这使得中国慈善文化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不强,慈善项目的国际参与度和影响力较低。同时,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与西方现代慈善文化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公益价值观、捐赠动机、受益群体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认知。许多西方慈善模式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不完全契合,使得国际化进程中的融合更加复杂和困难。因此中国慈善组织应主动与国际社会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慈善领域的标准制定、经验分享与项目合作,不仅要吸纳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模式,也要将中国本土的慈善文化及其独特优势推广到国际社会。同时,通过多样化的国际平台和文化活动,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慈善文化对话与理解,减少文化误解,促进跨文化慈善合作的深度融合。此外,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逐渐增强,慈善文化的国际化不仅仅是一个慈善领域的问题,也已经成为推动国际交流、增进民间友谊的重要途径。中国慈善文化的国际化,既是慈善组织发展的需求,也是国家软实力提升的重要环节。 慈善文化作为一种深刻影响社会行为和价值观的文化现象,既体现了传统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无私关怀,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公平、责任与共同发展的追求。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慈善文化的内涵、形式和作用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国家中,慈善文化的演变和创新,既是历史文化积淀的延续,也是对现代社会挑战的回应。慈善文化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救助驱动,更是一种深层的社会伦理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它在本质上关乎对弱者的尊重、对社会不平等的反思和对集体责任的呼唤。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无论是儒家的“仁爱”观,还是道家的“道德”观,都赋予了慈善一种行为和思想的准则以及社会责任义务。步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世界多元化的发展,慈善理念和实践发生巨大变化。现代慈善,逐渐从单纯的“施”与“受”的行为模式,转向更加注重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中国的慈善文化正在从传统的“捐赠”向更为多元化的“参与”转型。 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慈善文化传播有了新的载体与动力。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不仅加速了慈善信息的透明化和资源的高效配置,也为慈善行为的公众化和草根化提供了平台。从早期的物质捐赠到现在的时间捐赠、技能捐赠,甚至情感与智慧的捐赠,技术的作用在不断拓展慈善的边界。特别是通过社交平台和众筹平台,普通民众能够更便捷地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形成了一种更加民主化、去中心化的慈善参与模式。慈善文化不再局限于某些富裕群体或特定机构,而是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形成了一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行动,慈善文化的意义也愈发深远。贫困和社会不公的现象促使慈善从“短期救助”逐步走向“长期机制构建”。仅仅依赖慈善捐款和物质援助,无法有效解决贫困的根源问题。慈善文化在当今社会更多地涉及教育扶贫、职业培训、社会企业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经济支持,还帮助他们获得了更多的自我发展的机会。这种转型,也将会影响未来慈善文化的整体格局。与此同时,全球化带来了文化的多元交流与冲突,西方的慈善模式与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差异。在这种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如何在保持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独特性的同时,吸收西方先进的慈善理念和实践,成为中国慈善文化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国慈善文化的革新,既要符合本国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更要拥抱世界,与世界慈善文化双向互动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