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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文化形塑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

2026-05-18 09:45

来源:《社会保障评论》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民族、地域与历史阶段所形成的文化具有差异性。慈善文化作为一个历史的概念,具有文化的一般特性,即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慈善文化。受制于所处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影响,中华慈善文化的发展同样具有连续性与历史继承性,表现为不同的内容或形式,同时又服务于时代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变化。

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重义轻利、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这些美德在中华大地上世代传扬、经久不衰,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慈善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灵魂与动力源。世界上几乎每一种文化都把慈善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和文化内容,表明自己对慈善活动的积极认同,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与实践离不开文化的塑造。那么,何为“慈善文化”?中华慈善文化的特色是什么?如何形塑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价值引领、发展方向有何意义?

(一)价值观念:强调集体主义与家国一体

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在价值理念上强调集体主义与家国一体,表现在:其一,我们自古以来就强调家的共同体意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首先是从家的集体主义出发,强调承担家庭责任、为家庭奉献。在此基础上,慈善行为再以“家”为原点向外扩散,从爱家人到爱亲戚、邻居、朋友扩展。个人的慈善行为经常也在集体的框架中实施,比如单位、城乡社区等集体中的互助行为。其二,进入现代社会,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准则,逐渐成为了现代中华慈善文化的核心要旨,从而影响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其价值理念承载了忠义报国以及仁义礼智信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要素,对于激发国民的慈善行动具有深远意义。其三,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定位是服从国家的利益,做政府的帮手。政府通常在各项规划中引导慈善组织参与国家的战略,慈善事业被纳入国家发展全局和大局。

家国一体对国民的慈善价值观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巨大的家社会,国是最大的家,家是最小的国,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是趋同的,宗法关系因而渗透于整个社会。笔者研究发现,家族文化塑造着人们的行善动机。中国人历来重视家族传承,很多人走上热衷慈善事业的道路,是对父母道德行为模式的强烈认同。父母的乐于助人的行为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他们对于弱者及其痛苦会拥有更强的共情能力。有的人深受父母言传身教的影响,把父母当作慈善的榜样,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便帮助别人,还通过成立慈善组织传承这种公益精神。有的慈善家认为家族的传统是钱不留给子孙后代,更重要的用途乃是为着公益事业,回馈社会。这些都是家族精神的传承和慈善基因的延续。“家国情怀”的慈善精神对富人的慈善捐赠作用尤其显著。西方富人慈善更多地被看作是通过个人财富表达对公共事务理解的方式,在个人主义情境下,富人进行慈善捐赠是个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支持感兴趣的公益领域,并且很多捐助者期望能直接获得个人利益。例如,对癌症、心脏或肺储备的捐赠是由于将来可能需要它们的服务。其他更直接的例子是对宗教组织、文化活动、图书馆等的捐赠。与西方的富人不同,中国的富人在进行慈善捐赠时,更强调国家认同和社会团结。向国家和社会表达感激与感恩是中国慈善家独特的一种家国情怀,很多企业家认为没有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没有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就不可能有企业的成功和财富的获得,所以在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企业家要饮水思源,向国家和社会表达感恩,通过公益回报社会。从这一点来讲,“家国情怀”在国人尤其是富人群体的慈善行动中表现非常明显。

(二)慈善话语:偏好慈善和社会组织的提法 

慈善文化包括慈善话语,慈善话语是一种特殊的慈善文化现象,是人们慈善价值观、慈善法律条例的直接反映。慈善语言和慈善文化相辅相成,中华慈善文化依赖慈善话语进行传播,慈善话语体系本身就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华传统慈善文化以情感和社会伦理为基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说明中华慈善事业是由同情心怜悯心生发仁爱,不是以宗教为感情的慈善事业。实际上,直到近现代我们才开始强调“公益”的理念。公益本就是一个舶来品,在西方的底层逻辑为社会契约,即强调每个人同意以契约和共同利益的方式加入到共同体之中,与中国语境中基于情感和伦理精神所理解的慈善存在根本差异。因此,公益与慈善的概念和应用之争从未停止,一直贯穿于《慈善法》的立法和修法过程。尽管《慈善法》第3条对慈善事业公益属性的界定,相当于把“慈善活动”等同于“公益活动”,将慈善事业框定为公共利益,但从法律的实质性内涵来看,实际上强调的是中国语境中的“慈善”概念。此外,长期以来政府推动、支持甚至主导慈善事业发展是希望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有益作用,而不是与其唱反调或者对抗,所以在官方的政策文件中,偏好“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第三次分配”等不包含政治立场的提法,基本不使用“非政府组织(NGO)”“第三部门”“草根组织”“志愿部门”等包含政治意味的话语,由此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慈善话语体系。

(三)政社关系:吸纳控制与合作共生交织

中华慈善文化对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另一影响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社关系。在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制度环境影响下,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与西方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并非西方政社关系理论下的“合作伙伴关系”。关于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学者们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康晓光、韩恒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与“分类控制体系”,认为在“行政吸纳社会”的体制中,国家与社会不是分离,更不是对立,而是相互融合;政府会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从政社关系的变迁来看,它内生于社会组织的政策过程,在政策图景转换下,先后经历了分类控制、监管控制到赋权控制三个阶段的深刻调整。不过,有学者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其关系的发展远远超脱了市民社会、法团主义、双重赋权、分类控制、体制吸纳、管家关系等理论的解释框架,而是逐渐由“行政吸纳”演化为制度化的“策略性合作”关系。还有学者对十八大以来的中国政社关系进行了考察,认为政社关系改革实践中出现了开放有限、控制有余、选择性执行的局面。另有学者提出了“分化型政社关系”“共生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观点。可见,关于政社关系的类型及形成逻辑,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但不可否认的是,政社关系作为深受传统慈善文化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呈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控制与吸纳本身就说明了官方保障的传统优势与路径依赖依然非常显著,共生、融合与合作又表明在某些领域和某些地区新型的政社关系正在形成。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是此消彼长还是合作共生、融合发展,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仍然是关乎慈善事业定位及长远发展的关键课题。

(四)分配逻辑:助力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

加快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离不开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体系中的助力,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来看,国家对现代慈善事业在收入分配体系中的定位是作为第三次分配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被置入国家发展的全局。收入分配中“初、再、三”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分配领域体现着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机关系。除了强调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外,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还需要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慈善事业的反作用。原因有:其一,慈善事业虽为自愿共享,但离不开税收的强制共享机制,比如遗产税,更离不开捐赠税收扣除和抵免的促进激励作用,第三次分配实则是自愿机制和强制机制共同发力。其二,慈善行业是一个可以为就业作出贡献的新的就业领域,但慈善行业的薪酬水平普遍较低,严重影响了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如果未来慈善领域从业人数占总就业量的10%,那么公益人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也是不小的份额。通过增加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缩小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报酬的差距,可以提升公益人的价值和尊严,增强慈善行业的职业尊严感。其三,从慈善组织的发展来看,政府已经成为非营利人类服务机构的最主要收入来源,远远超过了私人捐赠和服务收费。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一方面是捐赠资源的增加,另一方面一定以社会服务类慈善机构的大量增长为基础。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财政资源,应当倾向于提供各项人类服务的福利服务机构。此外,为了促进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还应针对慈善组织符合慈善目的的投资经营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应重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其形成的反作用,如果仅仅将其看作是第三次分配,可能会出现重慈善捐赠、轻慈善服务,重捐赠人、轻慈善组织和慈善从业者价值的情况,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公益慈善生态。

(五)福利功能: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有机融合

我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动员资源的能力是其他任何部门无法比拟的,在资金保障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无疑是最重要的福利责任主体。多层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福利需求,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增加多元供给,慈善组织可在福利服务递送中发挥作用和彰显价值。西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慈善组织成为独立的福利供给主体奠定了基础。从解决福利国家危机、福利分散化和私有化、福利社会化、福利生产、福利递送、社会团结等多个视角,最终确立了慈善组织在福利多元主义中的独特地位,为发挥慈善部门的福利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这客观上引发了慈善事业与国家法定社会保障关系的演变,二者的关系随着福利国家的改革经历了替代—补充—融合的动态调整。现代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补充保障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并不会挤压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根据国际经验,往往是政府着力最多的福利领域非营利组织最为活跃,非营利部门的扩张实际上是福利国家政策的副产品。反而是在削减福利时期,由于失去了政府的资金保障,慈善组织难以寻找替代性的资金来源或者减少慈善活动,变得越来越商业化。因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社会发展进步对慈善事业的需要,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无穷的潜力,慈善事业要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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