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起
清代甘肃地瘠民贫,如果遇到干旱天灾,民食全赖官仓接济,而官仓积贮粮食仅靠户部拨银采买及捐监两项。所谓捐监,就是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豆麦谷粮的读书人可以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此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弊端丛生而一度停止。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陕甘总督勒尔谨以“仓储究不能全行足额”为由,奏请“重开口内外捐监例”,经户部议奏,允许“以本色报捐”。
因此前出现过多起地方捐监贪腐案例,乾隆帝对重开捐监一事仍心存隐忧,于是在乾隆三十九年三月,他委派时任浙江布政使的王亶望就任甘肃布政使操办捐监事务,令王亶望时时向他汇报捐监情况。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再次特派自己信任的刑部尚书袁守侗到甘肃对监粮进行盘验,得到“均系实贮”的回奏,乾隆帝才算安心。
初见端倪
谁料5年之后,一件事又重新让乾隆帝对甘肃捐监产生了怀疑。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肃循化厅民众发生械斗,地方官派兵镇压,民间冲突随即转化为反清斗争。起义军首领苏四十三率军围攻兰州城,总督勒尔谨派兵弹压,并保证半月可平息起义。但半月后,不但没能镇压,反被困衙署,乾隆帝下旨命阿桂率兵征讨。勒尔谨因办理此事“屡次错谬,其罪甚大,革职拿交刑部”,并被查抄家产。在抄家时,勒尔谨任所和京中资财仅值银7000余两,而其家奴家中却查出银子2万余两,乾隆帝怀疑勒尔谨“有隐匿寄顿或有贪渎营私”情况,令阿桂留心秘访。
时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怕受牵连,赶紧争取主动认错,表示愿缴银4万两以资兵饷赎罪。几乎同时,因办理捐监有功升任浙江巡抚的王亶望在现任上也犯了事,自请罚银50万两捐办海塘工程。
这两件事引起乾隆帝更大的怀疑:从乾隆三十九年至乾隆四十六年的短短7年间,甘肃前后两任藩司,一个为捐办海塘工程缴银50万两,一个为资兵饷缴银4万两,这些银两从何而来?因王亶望任浙江巡抚短暂,又无“名声不好之处”,乾隆帝断定,两人所积资财一定是在甘肃任内所得,他开始怀疑甘肃捐监有违规之举。至此,一桩贪腐巨案开始浮出水面。
东窗事发
乾隆帝命阿桂等人继续严密访查,将勒尔谨、王亶望、王廷赞一并拿解刑部对质。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王亶望最终供出实情:勒尔谨奏请开捐之后,王亶望调任甘肃藩司,当时他见报捐人甚少,和勒尔谨商议,各州县俱收折色,即将粮食折算成银两捐监,不收户部议定的本色即纳粮食捐监,所收银两被上下官员勾结瓜分吞没,并未买粮还仓。不仅如此,通省还一起捏造假账,假报粮仓不够,申请添建新粮仓,户部拨下造仓的款项照旧申领私吞。并且不时捏报灾情,侵吞朝廷下拨的赈灾救济。王亶望本人更是肆无忌惮勒索属员,索要贿赂,不同流合污就予整治。
这就是官员上下勾连集体贪腐,只收钱不办赈济,捏报灾情中饱私囊的甘肃捐监冒赈案。此案震惊朝野,成为清代最大的集团贪污案。
得知真相后,乾隆帝叹道:“今甘省积弊竟已至此!”清廷对此案的处理十分严厉,王亶望被斩首,王廷赞处绞刑,勒尔谨赐自尽,贪污过万两白银的巨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畏罪自杀数十人,甘肃省的官员几乎“为之一空”。此案后,乾隆帝下令将全国纳粟捐监全部暂停,但捐监仍未被完全停止。
案件警示
透过甘肃捐监冒赈案,我们可以看到乾隆朝国家治理的一些制度弊端:
一是捐监制度存在弊端。捐监制度虽本意是为朝廷储备赈灾粮,却为地方官贪污提供了便利,捐监冒赈是吏治腐败的必然结果。清帝虽然清楚其中存在的弊端,但囿于捐监可以快速满足国家支出需求,减轻朝廷财政负担,也成为清廷不愿舍弃的一项财源。
二是官员选任权力集中于个人。清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重要官职的选任上广泛采用引见制度,到了乾隆年间,已形成涉及官员选拔任用、升迁调补以及降革处罚各个方面的完整制度。但很多时候皇帝当面考察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引见制度难以全面考察官员优劣的问题在甘肃冒赈案中暴露无遗:案件主要贪犯都在乾隆帝的亲自引见中获得认可、任命和提拔,被乾隆帝称为“甚知者”的王亶望,在引见后升任甘肃布政使,主持甘肃捐监却大肆侵贪;被赞为“竟好”的继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又步前任后尘。封建君主专制体现在人事上,就是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人事权,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缺乏客观的评价体系。
三是监察制度形同虚设。按清制,科道官有权对地方官的不法行为进行弹劾,对地方政府的粮钱收支进行审查。而在甘肃冒赈案中,面对甘肃官员冒赈的贪腐行为,科道官却集体失语,监察制度对贪腐行为毫无约束力。有学者认为,这一现象正是由乾隆帝的专断和轻视造成的,甘肃出现弊案后乾隆帝没有试图运用监察体系自上而下地对案件进行监察,而是越过中央的监察机构,直接派出自己的宠臣接管案件。这依然体现了封建社会人治高于法制,监察制度形同虚设。
清代的甘肃捐监冒赈案启示我们,不断加强反腐败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察体系,才有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任编辑:韩倩倩